现将部分公告变更如下:
原公告中“4.蒙医、蒙药岗位采取蒙古语言文字制卷,其他岗位采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。蒙医、蒙药岗位笔试需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,应聘其他岗位的,笔试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,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,按零分处理。”变更为“4.考生报名时自行选择笔试制卷语言文字,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,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(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)的应聘人员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。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,按零分处理。”
特此公告。
2025年10月22日